填了入职表不等于正式入职,关键看是否满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完成实际用工手续。仅填写表格缺乏工资、社保等核心约定时,法律上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若表格包含双方协商的工作内容、报酬等完整条款且实际到岗,则可能被认定为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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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明确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身份、工作内容、报酬、社保等9项必备条款。入职表若仅登记个人信息或单方填写试用期工资,缺少双方合意及核心条款,法院通常判定其不具备劳动合同效力。 -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多起案例显示,企业主张入职表等同合法院会审查表格是否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如转正后薪资、岗位职责)并有双方签字确认。例如,仅记载“同意入职”而无具体条款的表格,被判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实际用工行为的决定性作用
即使入职表内容完整,仍需结合是否实际到岗、考勤、工资发放等事实综合判断。未实际工作仅填表,不构成劳动关系;反之,若员工已开展工作,表格可能补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
企业的合规风险提示
简化用工流程仅依赖入职表,易引发二倍工资索赔。规范操作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款并交付劳动者留存,同时完成社保登记等法定程序。
入职环节需“表格+合同+实际用工”三要素齐备,劳动者应留存证据,企业需完善流程,避免因认知误区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