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起,我国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明确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悔改表现直接挂钩,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将不予减刑假释,确无能力者不影响认定,同时强化虚假申报的撤销机制,通过统一标准与递进式审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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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判项成为悔改表现核心指标
新规要求法院审查罚金、退赔、民事赔偿等判项的执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必要条件。若罪犯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如隐瞒财产、妨害执行),直接认定为“无悔改表现”;确因贫困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不影响减刑假释资格。 -
履行能力审查采用递进式判断
通过结合法院执行记录、罪犯财产申报、狱内消费等数据综合评估履行能力。例如,账户余额高却拒不赔付,或虚报消费用途的,均视为“有能力不履行”。 -
重大立功与特殊情形例外处理
阻止犯罪、舍己救人等重大立功者,减刑不受财产判项限制;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积极赔偿的可从宽认定悔改表现。 -
虚假申报将面临撤销裁决
罪犯减刑假释后若被发现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者将被撤销裁定并收监,形成“申报-审查-追责”闭环。
提示:新规通过经济责任与刑罚执行的深度绑定,既激励罪犯主动履行义务,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框架,需关注地方细则对履行能力的具体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