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三类人不得减刑或假释:
一、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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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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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无论原刑罚长短,均不得假释。
二、暴力性犯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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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范围 :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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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要求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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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限制 :即使减刑后刑期低于10年,仍不得假释。
三、特定经济犯罪(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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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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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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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判项执行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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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情形均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体现了对严重犯罪和累犯的严格惩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