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退市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具体规则如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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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不足
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少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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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值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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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四套上市标准(15亿市值)的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交易市值低于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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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规则中提到的“日均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已随新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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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北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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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亏损且营收不足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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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为负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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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且经警示后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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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规行为
包括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争夺等。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涉及国家安全、虚假陈述、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直接终止上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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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市 :公司因合并、回购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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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后的处理 :退市股票可能转至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交易(需满足资金门槛),但无法直接在北交所恢复上市。
以上规则综合了北交所最新监管要求,旨在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