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强制退市规则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形,具体如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60个交易日内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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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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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6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通常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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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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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指标
- 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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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指标
- 上市时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且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但上市后连续60个交易日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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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北交所认定的其他符合退市标准的情况。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2年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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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与收入指标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或追溯重述后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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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指标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或追溯重述后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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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指标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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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指标
- 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财务指标实际触及上述财务类情形。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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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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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缺陷 :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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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违法 :涉及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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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 :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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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计算 :财务类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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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叉适用 :财务类与交易类指标不交叉适用,但规范类与重大违法类可能触发。
以上规则综合了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监管要求,投资者需关注公司公告及监管动态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