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直招士官的安置政策,服役满三年的士官可以选择转业安置。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业安置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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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要求
直招士官服役满 第三期 (即上士军衔)且退出现役的,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转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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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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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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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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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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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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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金额根据服役年限计算,例如10-16年每年2万元,16年以上50万元)及后续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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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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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地 :以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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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户籍地 :可申请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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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更新说明
2023年政策调整后,直招士官三期(上士)若不满12年,符合条件的可回原户籍地安置。此前政策中提到的“16年一次性结清”的补偿方案已过时。
四、办理流程建议
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服役证明、荣誉奖励材料等,办理转业手续。不同地区具体细则可能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直招士官干满三期符合条件可转业,具体安置方式根据个人选择和当地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