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婚假天数调整为 15天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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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 15天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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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附加假期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公民,可额外增加 3天婚假 ,总假期最长可达 1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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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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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段休,需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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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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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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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整旨在回应社会对婚假长度的合理需求,综合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用人单位负担及职工实际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