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履历表的补办,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补办前提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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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制履历表
若缺失,需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说明缺失原因及补表时间。若原单位无法提供,可能影响退休年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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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制履历表
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认定的核心材料,必须补填。需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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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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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任职单位、职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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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与盖章(本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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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信息(如学历、培训、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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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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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集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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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本人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等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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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补充缺失项(如照片、签名、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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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表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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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99年制模板填写完整内容,确保信息与档案其他部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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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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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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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88年制履历表缺失且无法补填,需在档案中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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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99年制履历表缺失签名,需联系原单位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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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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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准确性
补填内容必须以当前实际情况为准,且与组织人事部门核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
- 若发现原履历表填写不规范,需先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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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密封性
补表后需及时密封档案袋,确保材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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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影响
干部履历表是退休年龄鉴定的重要依据,建议尽早补办。
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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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可先向组织部门申请临时证明,待材料补齐后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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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缺失 :若超过10年且无有效说明,可能影响档案真实性。
建议优先联系原单位人事部门,若无法联系则向现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补表过程中如遇疑问,可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