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职人员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填写要求,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考生类别
应选择 社会在职人员 类别。劳务派遣关系属于第三方用工形式,但考生与派遣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且档案由派遣单位管理,因此不属于在职公务员范畴。
二、工作单位填写
需填写 派遣单位全称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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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归属 :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履行,因此工作单位应填写派遣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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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要求 :公务员政审时需联系派遣单位,说明档案和管理关系均以派遣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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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劳动合同丢失,建议提供派遣协议或工作证明,以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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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 :劳务派遣人员无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该栏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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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建议提前向派遣单位索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示例填写
考生类别 | 工作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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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职人员 | 派遣单位全称 | 派遣单位全称 | 劳动合同丢失需提供协议 |
五、补充说明
若对填写有疑问,建议通过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官方渠道咨询,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报名。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面试环节进一步核实用工关系。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论坛及考试经验,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