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副高级职称的评分标准如下:
- 学历 (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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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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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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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2分
- 教龄 (共15分):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5分,累计超过15分的,则按15分计
- 职称资格年限 (共10分):
-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每年0.5分,累计超过10分,则按10分计
- 年度考核 (共4分):
- 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0.8分
- 教学成绩奖 (共10分):
-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学校等各级各类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给予记分;同年度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不同年度得分可累加,总共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分为省部级、地市级、县级、镇、校级,不同级别赋分也不同
- 业务工作先进奖 (共15分):
-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任现职以来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相当于综合荣誉或管理奖,该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累计总分超过15分的,则按15分计
- 教学比赛或指导老师奖 (共10分):
- 具体评分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参加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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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评分细则可能因年份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报前详细查阅最新的评审通知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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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中,各项得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累加,确保每一项的得分都符合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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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评分标准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评分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