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的奖金做分录时,需区分工资性奖金与偶然性奖励,按实际发放时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或当期费用,代扣个税需单独体现。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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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奖金
-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奖金",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贷记"银行存款"(实发金额)、"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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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等大额奖励
- 需分摊至受益期间,每月按比例计提: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 次年汇算清缴时需单独填报个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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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性奖励(如项目奖金)
- 一次性计入发放当期:借记"管理费用-奖励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 单次超过800元需代扣20%偶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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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奖励处理
- 按市场价计提: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库存商品"(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发放时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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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放注意事项
- 当年计提未发放的奖金需在汇算清缴前补发,否则需纳税调增
- 提前计提的奖金需在12个月内实际支付
企业应根据奖金性质选择匹配的会计科目,全年奖金支出占比建议控制在工资总额30%以内,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分红。实物奖励需特别注意增值税与个税的双重处理,跨年奖金建议在劳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发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