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法定公文主要包含以下15种类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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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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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或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例如国务院发布的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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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
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如军事命令或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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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如国家重大事件或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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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适用于向全社会或全世界宣布重要事项,结构相对简单,如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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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公布需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交通管制通告或公共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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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上级机关参考,如政策建议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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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如会议通知或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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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或传达重要精神,如表彰通报或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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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答复询问,如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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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下级机关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如项目审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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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的答复,如政策审批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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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向同级人大或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如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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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如业务往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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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
记录会议主要议定事项,如会议纪要或工作总结。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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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 与 公告 的区别:命令(令)仅限特定对象,公告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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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需明确受文对象及执行要求,而 通告 更侧重告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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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多为建议性, 决定 则具有强制约束力。以上分类综合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公文写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