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法定公文共有15种,具体文种及适用场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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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例如: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规划调整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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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或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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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宣布强制性措施等,具有强制力。例如:国务院令第XX号关于严惩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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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
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面向社会公众。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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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具有普遍约束性。例如:某市政府关于举办国际博览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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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例如: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施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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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上行、下行或平行。例如: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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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例如:某单位关于调整工作安排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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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或传达重要精神。例如:某市纪委监委关于典型违纪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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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例如:某省关于年度经济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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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例如:某县关于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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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例如:国务院关于某省发展规划批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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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例如: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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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例如:某企业向政府部门咨询政策问题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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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例如:某市委关于年度工作会议的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