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5种公文的上下行文分类如下:
一、下行文(上级对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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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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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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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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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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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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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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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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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或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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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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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作下行文)
二、上行文(下级对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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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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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上级可选择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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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平行文(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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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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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作平行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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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通知 、 纪要 等文种在特定场景下可灵活使用为平行文或上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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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需结合行文关系和内容性质,确保准确传达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