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中引用文件的格式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引用文件名称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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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标注
需注明文件的全称,包括发文单位、年份、文号及文件名,例如: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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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文件类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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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需加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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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发、批发的请示、报告等需用"转发/印发"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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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文件内容引用时,建议使用"根据……文件精神"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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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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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引用时无需加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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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直接引用时,需用引号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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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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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引用文件应与正文之间空一行,使用"引用文件名称"小标题;
页码标注需使用阿拉伯数字,且顶格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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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内容限制
引用内容需忠实原意,避免断章取义或歪曲。
三、示例参考
完整引用格式示例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78〕13号) ,提出“改革先试点”的政策思路。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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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格式可能因公文类型(如要约、公告等)存在差异,建议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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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时需注意区分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前者需标注出处,后者可简化标注。
以上内容综合了公文写作的规范性要求及实际应用场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