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头格式是公文结构的核心部分,其规范直接影响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以下是主要要点:
一、文头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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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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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国务院文件”),需套红印刷,居首页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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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党委文件则党委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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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由发文机关代字+括号内年份+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23〕10号”),位于文件名称下方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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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与密级
- 紧急程度分“特急”“加急”;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需标注在文件名称左上角,密级与期限间用五角星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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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素
- 份号(印制份数序号)、签发人(上行文标注)、发文日期等,根据文件类型和行文关系添加。
二、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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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位置与宽度
- 位于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占页面1/3至1/2,上行文分隔线距顶端135mm,下行文1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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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与排版
- 机关文件多用小标宋体或小初号,版头字体高度不超过22mm×15mm,联合行文可缩小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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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文种处理
- 政府令需标注“政府令”字样及编号;党委文件版头加红色实心五角星。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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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规、规章外,标题不加标点符号,内容提要用空格或换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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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需明确主办单位,避免多头请示。
通过严格遵循上述格式,可确保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