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主要分为文头、主体和文尾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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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头部分:
- 公文版头:包括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根据公文内容的重要性和紧急性来确定。
- 分隔线:位于版头和主体之间,用于区分不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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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分:
- 标题: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 正文:公文的主体内容,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开头简要说明发文目的、依据或背景;主体详细阐述公文内容,包括事实、理由、观点和要求等;结尾提出希望、要求或发出号召等。
-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位置标注“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 印章: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于证明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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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尾部分:
- 附注:如有需要,可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标注附注,包括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使用时效等。
-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 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印制机关和印制日期,位于公文末页的下端。
通过规范的公文格式,可以提高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公文的有效传达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