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法定公文共有15种,其格式要求如下:
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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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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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含成文时间)、正文、落款(发文机关名称可省略)
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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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奖惩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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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含成文时间)、正文、落款(可省略)
三、命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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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公布法规规章、宣布强制性措施、批准衔级晋升、嘉奖单位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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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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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令机关+文种(如“国务院令第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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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包含命令原因、事项、执行要求(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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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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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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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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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会议名称+文种(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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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头、主体,联合公报需标注签署人身份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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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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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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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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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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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缘由、事项,无需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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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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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公布社会需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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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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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交通管理局通告”)或事由+文种(如“关于停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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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缘由、事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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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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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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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正文需明确措施
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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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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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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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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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需区分批示性、告知性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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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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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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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正文需说明事实与处理结果
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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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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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正文需包含工作进展、问题分析等
十一、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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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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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正文需明确请求事项及理由
十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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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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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正文需针对请示内容说明处理意见
十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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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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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案由+文种),正文需包含方案、理由等
十四、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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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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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正文需明确函件目的及事项
十五、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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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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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标题(会议名称+文种),正文需包含会议概况、决议要点等
说明 :不同文种在标题、正文结构及落款方面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适用场景调整。例如,命令需明确签署人及执行时间,公告通常无需执行要求,而通知需标注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