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共15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关键变化在于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将原行政机关13种文种扩充为15种,新增“决议”和“公报”,并将“会议纪要”简化为“纪要”。
- 历史沿革:2000年行政机关公文为13种,2012年新规整合党政机关标准,新增党委常用文种“决议”和“公报”,实现统一规范。
- 核心文种功能:
- 决议用于会议重大决策,公报公布重要事项,体现党委工作特点;
- 命令(令)和议案为政府专用,前者用于行政法规,后者用于人大审议事项。
- 实际应用区分:
- 上行文如“请示”“报告”需标注签发人;
- 平行文如“函”强调不相隶属机关间的协商;
- 下行文如“通知”“批复”具指令性。
提示:选用文种需严格匹配行文目的和机关权限,避免混淆“决议”与“决定”、“公告”与“通告”等近似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