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原则上 通常无法享受二次安置政策 ,但存在特定情形下的例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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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支持二次安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政府仅保障退役士兵首次就业安排,安置后因个人原因下岗的,国家不再提供二次安置。若单位破产、改制等非本人原因导致下岗,可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但需满足安置期未满3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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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可申请二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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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本人原因下岗 :若安置期内因单位破产、改制等非个人原因导致下岗,可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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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期超3年且符合条件 :超3年稳定工作期内,若因单位原因下岗且符合政策要求,可申请二次安置,但需向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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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与例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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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承担安置后因个人主动辞职、离职等非单位原因导致下岗的二次安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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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安置需严格审核申请条件,且不同地区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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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能否二次安置,主要取决于下岗原因及是否在政策规定的安置期内。建议及时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