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军官转业安置地选择规则如下:
一、基本安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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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或入伍地优先
军官转业一般优先考虑回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原籍通常指籍贯,需与入伍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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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随军地条件
若配偶已随军,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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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配偶取得北京常住户口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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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配偶取得上海常住户口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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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庆市及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配偶取得常住户口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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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无明确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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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安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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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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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需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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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父母(需满足当地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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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部队或地方城市
可选择留在部队驻地或经济发达的省会、副省级城市(如长三角部分县域)。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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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转业后户口可回原籍落户,但仅挂靠,不改变非农性质。若当地有非转农政策且符合条件,可申请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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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因素 :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市(如长三角城市)近年来接收的转业军官数量较多,且政策灵活。
总结
军官转业回原籍是可行的,但需符合基本安置原则。若原籍与入伍地不一致,通常以入伍地为准。配偶随军地、亲属关系及当地政策也是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