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退役安置地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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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结合服役贡献、家庭生活需求及国家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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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意愿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允许个人选择安置地。
二、主要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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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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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入伍地 :多数情况下选择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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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常住地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需满足一定户籍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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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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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军官 :可比照驻地军官配偶随军条件在驻地安置,或选择父母、子女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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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地区服役人员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0年或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官,可到安置地省会城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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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倾斜
对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一定年限等特殊群体,适当放宽安置地限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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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落户 :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安置的,需满足部队驻地连续服役年限等额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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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退役 :入伍时为在校学生且退役后不复学的,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以上规定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