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
退役军人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权益保障问题,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及退役军人相关法规综合分析:
一、用人单位辞退退役军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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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用人单位在退役军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违法等)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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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退役军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特殊群体,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退役军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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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1.5个月计算,不满1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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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标准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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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重新就业,其待分配时间不计入工龄;若回城后再次就业,年龄与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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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调解
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或赔偿事宜,或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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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协商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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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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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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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拒不履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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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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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被辞退后,若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退役金(需满足安置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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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公务员法》调整的岗位,可能适用公务员辞退程序。
建议退役军人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部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