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军官转业时,国家提供两种主要安置方式: 政府安排工作 和 自主择业 ,二者不可同时选择,但并非只能选择货币化安置(即直接发放安置费)。
一、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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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士官,服役满12年的可优先安排工作;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官,若符合条件也可选择政府安置。
- 军官 (通常指士官)若满足年限要求,且单位有编制空缺,通常会被优先安排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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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流程
由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与政府人力资源部协调,通过“以岗配员”或“专项计划”等方式进行安置。
二、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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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化安置
多数军官选择自主择业,国家发放 自主择业退役金 (金额根据军衔、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并给予创业补贴(如数万元至数十万元)。
- 限制条件 :自主择业后2年内不得重新进入体制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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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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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支持 :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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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复退军人安置办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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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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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符合条件可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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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 :部分未安排工作的士官可复员,仅领取复员费。
总结
军官转业并非只能选择货币化安置。若符合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通常会被优先安排工作;若选择自主择业,则无法获得政府直接安排的工作,但可享受退役金和创业支持。具体安置方式需根据个人服役年限、军衔及当年政策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