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家属不属于“三属”。根据现行政策,“三属”特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范围明确为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及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而退役军人家属属于“现役军人家属”范畴,虽同为优抚对象,但两者在身份认定和优待政策上存在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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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的定义与范围
“三属”人员需持有军队或政府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病故证明书,且仅涵盖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的直系亲属及特定抚养关系人。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及依赖其生活的未成年弟妹等。 -
退役军人家属的优抚身份
退役军人家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现役军人家属”的延伸,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普惠性优待,但不纳入“三属”专项抚恤。其权益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单独规定,例如优先安排就业、技术帮扶等。 -
政策差异与常见误区
部分群体易混淆“三属”与“军人家属”概念。需注意:- “三属”优待证仅发放给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
- 退役军人家属可凭相关证件享受地方性优待(如公共交通折扣),但不涉及国家层面的定期抚恤金。
总结:明确身份认定是享受优待的前提。退役军人家属虽受国家关怀,但政策上不属于“三属”。建议家属根据实际身份查询属地具体优待条款,或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精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