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需满12年或符合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现役军人退役安置政策,义务兵退伍后安排工作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安置条件
- 服役年限要求
义务兵服役满12年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 其他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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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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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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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烈士子女或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安置方式
- 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条件者由政府安排工作,通常为公益性岗位(合同工),但工资可能低于全额工资(如80%)。 - 军衔与岗位匹配 :中校军衔通常授予副团职满1年以上的干部,若未达到军衔要求,可能以其他方式安排工作。
- 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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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安排工作条件的可自主就业,但需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按服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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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后,军龄可转换为工龄,享受同工龄职工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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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年限要求 :若选择政府安排工作,需满足“服役满12年且结婚满2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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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金计算 :自主就业退役金按服役年限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地方政策确定。
总结
当兵14年的退伍军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基本条件,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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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并非强制,需结合个人服役年限、荣誉表现等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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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自主就业,需提前了解当地退役金发放政策。建议退伍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