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专利复审无效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核心要点:
一、基本概念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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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可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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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程序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针对已授权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如缺乏创造性、实用性等)。无效宣告请求经复审委员会审查后作出决定。
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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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状态
无效宣告决定作出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相关专利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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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有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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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无效前已生效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通常不具有追溯力,已履行部分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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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专利权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需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返还已履行的合同款项(如专利使用费、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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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新发展
我国专利复审无效制度经过四十余年发展,2024年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审查质效。部分地区(如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还探索了多模式审理试点,包括与行政裁决、侵权诉讼联合审理等。
四、典型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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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鞋外观设计案 :2023年典型案例中,某运动鞋外观设计专利因缺乏显著特征被宣告无效,法院维持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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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锂电池案 :涉及可控释活性成分的锂电池结构专利因方法专利性不足被无效宣告。
总结
专利复审无效制度通过司法途径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需结合专利审查标准与实际案例综合判断。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提升专利质量与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