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残疾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
具体流程:
- 残疾等级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后,需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等级。
- 颁发证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向符合条件的军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适用范围:
现役军人残疾证的颁发主要适用于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权威依据:
这一规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评定和颁发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参考相关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