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属于军人身份,无论现役或退役,其军人资格均由国家依法认定并享受相应抚恤优待。关键点包括:证件由军队审批发放、适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专属社会优待政策。
残疾军人证的核发对象为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的现役军人,医疗终结后经法定程序评定伤残等级方可获得。退役后仍保留军人身份,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交通等优待,例如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景区门票减免等。
评定标准严格依据军队规定,残疾等级分为1至10级,其中1至6级涵盖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证件封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采用防伪技术,具有法律效力。
与普通残疾人证不同,残疾军人证专属于军人群体,体现国家对其特殊贡献的认可。例如,退役残疾军人可凭证件优先享受假肢配置等辅助器械服务,地方民政部门与残联需协同落实相关待遇。
提示:若需办理残疾等级调整或证件补发,应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医疗诊断证明。政策细节可能随法规更新,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