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无固定残疾军人"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理解偏差,正确应为 "残疾军人"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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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条件
残疾军人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其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下士、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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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与保障
该群体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地区政策确定。例如,一级至十级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存在差异,一级伤残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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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流程
需经军级以上医院专家评审小组评估,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等级,最终由民政部发放残疾军人证。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终结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等。
总结 :无固定残疾军人这一表述不准确,应为残疾军人。其核心是因战/公/病致残的现役军人群体,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