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导致伤残,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具体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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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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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 :包括军官、军士、义务兵等在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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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类型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其中因病致残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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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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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医疗终结并符合评残标准(如器官缺损、功能障碍等),由军级以上医院专家评审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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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法定审批程序,最终由民政部制发《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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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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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交通、就业、子女教育等多方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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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后,由政府接收安置并保障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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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残疾军人与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概念不同,后者指1954年前入伍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