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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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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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3年内按实际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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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退役士兵,3年内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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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退役士兵
- 3年内免征增值税,按年享受2.4万元税费减免额度(含个人所得税)。
二、社保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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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后,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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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在岗期间,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等)由企业依法缴纳。
三、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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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享受创业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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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减免 :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及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其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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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职复工保障 :入伍前为企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复职,且薪资福利不低于原岗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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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政府通过职业介绍、专场招聘会等提供就业指导与推荐。
说明 :以上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