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开店可享受3年内多项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最高每年减免24000元,覆盖增值税、个税等5类税费,且部分省份上浮20%额度。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适用,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主动申报,并留存退役证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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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与核心优惠
军队转业干部开店可免3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户每年最高24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建税等5项税费(部分省份如山东已执行最高标准)。 -
减免条件与期限
需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若2027年前未满3年,可延续享受至期满。 -
申报流程与材料
向税务机关申报时需注明退役军人身份,提交《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税费扣减顺序为增值税优先,剩余额度再扣减其他税种。 -
延伸支持政策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叠加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并享受财政贴息。
提示:具体减免额度可能因省份调整,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税务机关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