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规定为准:
一、核心材料清单
-
身份与资格证明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原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复印件
-
-
单位与离职证明
-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
原所属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
-
考核与品行证明
-
连续任职满3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部分地区要求5年)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书面承诺
-
-
其他必要材料
-
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收证明
-
存档证明(由原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
参加律师协会培训的证明(如适用)
-
二、特别说明
-
考核要求 :部分地区(如浙江省)规定,连续任职满3年且考核称职者可直接申请,无需律师协会考核;其他地区可能需通过律师协会考核。
-
材料时效 :需在终止公职律师资格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确认具体材料清单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