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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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中指定的、负责执行遗嘱事务的人,可处理遗产清理、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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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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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3条:允许立遗嘱并指定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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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自动成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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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方式与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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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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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可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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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指定,继承人可推选或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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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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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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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不得拒绝执行(若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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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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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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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遗产、制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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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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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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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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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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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继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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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解决与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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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或撤销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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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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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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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拒绝执行时,全体继承人可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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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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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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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继承人可监督执行人履职情况。
以上规定确保遗嘱执行人依法依规执行遗嘱,保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