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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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定 :遗嘱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在遗嘱中直接指定执行人,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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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执行 :若遗嘱未指定或指定人无法执行(如重病、丧失行为能力),则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时,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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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 :可被指定为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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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如亲友、律师等,需遗嘱人明确同意。
三、职责范围
遗嘱执行人负责遗产清理、保管、分割及纠纷诉讼等事务,需忠实执行遗嘱内容。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3条、1145条、1146条等条款对遗嘱执行人的设立、职责及替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