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子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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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格
遗嘱执行人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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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条件
遗嘱人可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子女为执行人,且指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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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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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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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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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担任执行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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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继承权与执行资格
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其他更合适人选时,通常会被优先考虑担任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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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限制
若子女被指定为执行人,需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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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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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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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分配遗产。 但若子女与遗产分配存在利益冲突或缺乏行为能力,则可能影响其执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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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指定执行人的处理方式
若遗嘱中未指定执行人,或指定人因重病、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执行,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担任执行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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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 :若遗嘱合法有效,子女作为执行人可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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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遗嘱 :若遗嘱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相关条款无效,需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
子女担任遗嘱执行人需符合法律资格与遗嘱人意愿,且需履行相应职责。建议遗嘱人在指定时避开直系亲属,以减少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