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遗嘱正规范文需包含身份声明、财产明细、继承人指定、执行人确认等核心条款,且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亲笔签名、见证人要求等),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以下是关键要点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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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财产声明
遗嘱开头需明确立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婚姻家庭状况,并列明所处分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号、存款账户)。示例:“本人×××,身份证号×××,现对名下位于××路的房产(产权证号×××)及××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作如下处分……” -
继承条款与特留分限制
财产分配需具体到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份额比例,且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特留分。例如:“上述房产由儿子×××(身份证号×××)继承50%,女儿×××继承50%”,若涉及非继承人受遗赠,需注明“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书面确认接受”。 -
形式要件与见证规则
- 自书遗嘱需全文手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或打印遗嘱需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每页签名;
- 危急时的口头遗嘱需2名见证人记录,且危急解除后需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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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与兜底条款
建议指定1-2名遗嘱执行人并预留联系方式,同时补充兜底条款:“未列明财产均按上述比例分配”或“本遗嘱为最终版本,此前遗嘱均废止”。
提示: 遗嘱订立后建议公证或律师审核,避免因格式瑕疵导致无效纠纷,涉及复杂资产时需同步配套遗产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