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不强制要求指定遗嘱执行人,是否需要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核心结论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若未指定,将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继承人或基层组织执行。
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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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性指定
被继承人可自由决定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时需明确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需其同意)。
- 若指定继承人,其不得拒绝执行;若指定非继承人,需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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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推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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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执行人时, 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担任 ,或协商推选一人/数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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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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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需按遗嘱处理遗产,包括登记、保管、分配等,并可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或报酬。
三、建议
为确保遗产处理顺利,建议有条件时指定熟悉情况的继承人或专业机构作为执行人,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