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国有企业不胜任退出制度的实施方案要点,综合政策文件及实践案例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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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在岗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方式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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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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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 :程序合法、过程合规、结果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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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根据岗位层级(如管理岗、技术岗)制定差异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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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导向 :以年度绩效考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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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结果公开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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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与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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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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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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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处于部门末等(3人以上部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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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2个月绩效考核系数低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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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部门排名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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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调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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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岗位职级、薪酬待遇调整,保留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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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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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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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培训(1-3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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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且无法通过培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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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连续两次末等调整或撤免职务。 - 退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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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至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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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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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胜任则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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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程序与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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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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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制定管理办法并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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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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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监督制度执行,处理涉及员工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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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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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 :年度综合考核与月度绩效评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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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拟定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调整或退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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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执行 :提交审批后实施调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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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分析原因,优化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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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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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管理 :
员工因学习、产假、医疗期等特殊情形不纳入调整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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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要求 :
通常按员工总数的5%左右实施,具体比例根据企业规模调整。
五、监督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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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审计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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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结果反馈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和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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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刀切”,结合员工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
以上方案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建议配套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