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最新政策,全市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月补助标准为400元。
补助政策分点解析:
适用对象: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
- 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政策依据:
- 根据《中国***党内关怀帮扶办法》,老党员的生活补贴需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定期增长机制。
补助调整机制:
- 补助金额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定期调整,确保老党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特殊情况说明:
-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老党员每月补助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国家对老党员的关怀,不仅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对历史贡献者的尊重。如果您符合条件,可及时向当地党组织咨询具体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