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保障待遇和强化培训四大核心措施,全面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其中,财政定额补助提高至每月500元,服务人口与村医配置动态挂钩,严格执业准入与考核机制,并将40%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村卫生室,形成可持续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体系。
乡村医生需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常见病诊疗、传染病转诊、慢性病管理等,同时需遵守静脉给药、科室设置等规范。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并配备信息机实现实时报销。县级卫健部门定期组织培训,每年至少两次,内容涵盖临床技能和疫情防控,确保村医能力与需求同步更新。
待遇保障方面,除基础补助外,村医可通过基本公卫服务、一般诊疗费等获得多元收入,部分地区还试点养老和医保保障。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补助发放和执业再注册,激励村医提升服务质量。政策鼓励吸引执业医师、医学院毕业生加入村医队伍,逐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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