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套改细则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职级体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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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传统非领导职务
新体系取消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等职级,改为一级巡视员至二级科员共27个职级,职级与原职务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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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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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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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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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调研员→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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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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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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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职级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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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一级科员(25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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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四级主任科员(24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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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二级主任科员(22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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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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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套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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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套改后,原职务任职年限与原职级年限累计计算,用于首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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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正科职级,套改后按原职级年限+现职年限累计,满足条件后晋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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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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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员→二级调研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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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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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调研员→一级巡视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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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优秀可缩短半年,不称职则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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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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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职级差异 :若按现职套改后职级低于原职级,可高套一级(如正科职级套改后职级低于副科职级,则高套至副科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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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套改 :县以下机关职级套改规则与原职务对应,确保职级连续性。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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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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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注意 :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