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永久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均产值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4-6倍,青苗补偿按实际价值评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按所在区县最高标准执行,并单独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
具体补偿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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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耕地补偿标准为被征前三年均产值的6-10倍,菜地、果园等经济作物按1.1倍系数上浮。例如武汉市江夏区一类区片耕地补偿达4.83万元/亩,未利用地则为2.415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标准为耕地前三年均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部分区域如枣阳市鹿头镇采用“土地补偿费8倍+安置补助费14倍”的组合模式。 -
其他补偿项目
- 地上附着物:房屋按重置成本评估,林木等据实补偿。
- 青苗费:根据生长阶段和市场价核定。
- 社保补贴: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倍一次性补偿。
注意事项
补偿款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管理,安置补助费需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请协调。建议被征地农户提前了解当地最新区片地价标准,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