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期间通常算作工龄,但需结合具体单位规定和地区政策确认。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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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停薪留职人员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工龄应连续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工伤医疗期(类似停薪留职)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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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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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 :停薪留职期间劳动关系未解除,工作经历视为连续工龄,退休或离职时与其他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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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限制 :通常不超过2年,部分情况下可延长至3年(如成都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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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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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可能根据内部规定调整工龄计算方式,例如社保费用承担、津贴补贴等可能影响实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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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如成都市)可能对工龄计算有特殊说明,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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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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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可能按退职处理,工龄计算方式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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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法活动或符合开除条件者,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工龄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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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具体以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规定为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