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由企业发放,而非政府直接发放,这是国家为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强制性措施。关键点包括:企业承担支付责任、发放标准由省级规定、不得以实物替代,且劳动者可依法**。
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明确为企业,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环境)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例如,广东、上海等地标准为每月300元,山东区分室外/室内作业分别发放300元/180元。
发放条件与标准因地区而异。多数省份规定6-9月为发放期,但海南覆盖4-10月,重庆则按气温区间设定日补贴(5-15元/天)。企业若拒发或用绿豆、饮料替代,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补贴是企业法定义务,劳动者需关注当地标准与发放周期,遇违规行为应及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