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现行规定,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无法补工龄,但存在特定情形下的例外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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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补工龄的总体限制
工龄认定在退休前完成,退休后原则上不接受补交。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论工龄中断原因,均无法通过补缴恢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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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 视同缴费年限 :若退休前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工龄(如劳动改革记录),可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至15年,但需满足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条件。 - 单位原因中断 :若工龄中断由单位未缴社保导致,且原单位已注销,可携带工资单、录用证明等材料向社保局申请补缴,补缴后恢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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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补缴后养老金计算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不影响已享受的退休待遇。 -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劳动人事部门获取具体指导。
补工龄需严格遵循退休前认定结果和当地政策,退休后补缴存在较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