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或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电线杆漏电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产权人或管理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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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电线杆产权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如未及时检修漏电设施),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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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
所有权人、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若存在其他责任人(如设备供应商、施工方等),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特殊情形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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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事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等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受害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 变压器前 :由供电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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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与电表间 :由用电单位(如商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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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以下 :由电线产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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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
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需与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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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若因路灯等公共设施漏电致人死亡,市政管理部门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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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情形 :若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如攀爬电线杆),则相关责任人可依法免责。
四、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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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漏电案 :玉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因未及时维修漏电路灯,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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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电线案 :擅自接线致触电死亡,需根据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人。
总结 :电线杆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主体主要取决于产权人或管理人的过错,同时需结合具体事故场景(如高压电范围、受害人行为等)综合判断。建议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专业机构进行事故鉴定和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