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代发银行,再通过个人工资账户发放,具体流程涉及编制、人事、财政三部门协同审核,确保资金精准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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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与流程
工资发放遵循“编制部门核编制、人事部门核工资、财政部门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原则。编制部门审核单位性质及人员编制,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并建立数据库,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预算,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
资金拨付节点
财政部门通常在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下月工资拨付至代发银行,银行于次月3日前分解到个人账户,并代扣税费(如个税、社保等)至指定账户。 -
动态调整机制
人员增减或工资变动需在当月20日前上报,编制、人事部门25日前完成审核,财政部门据此调整下月拨款。部分地区(如辽宁)已改为单位自主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发放,强化预算主体责任。 -
覆盖范围与项目
发放对象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国家规定项目。
提示:具体发放时间因地区财政安排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单位财务部门获取准确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