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假天数为158天,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和安徽省额外延长的60天产假。这一规定适用于正常分娩的女职工,且产假可从产前15天开始连续使用。若遇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还可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与延长政策: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安徽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增加60天,合计158天。产假包含休息日,但不含法定节假日,需一次性或连续使用。
- 特殊情形叠加规则:难产(如剖宫产)可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15天。流产假则按妊娠月份分为15天(不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以上)。
- 教师群体特殊安排:女教师若产假与寒暑假重合,可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避免假期重复计算。
- 男方护理假配套:配偶可享受30天护理假,与女方产假同期使用,且不因生育多胎而叠加。
- 权益保障与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途径包括劳动监察投诉(12333)或仲裁。
安徽省产假政策兼顾法律刚性与实际需求,女职工应提前了解规则并留存医疗证明,确保权益完整落实。用人单位需依法执行,避免违规扣减假期或薪资。